1.为什么严格审批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还会有严重的不良反应?
各国新药审批主要依据动物实验和部分病人临床试验的结果。但是动物与人在生理、病理上有许多不同的地方;临床实验又存在观察时间短、参加人数少等局限性。许多发生率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发现的不良反应,在审批时难以充分了解,所以许多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正常用量用法情况下还会引起不良反应,包括一些严重的不良反应。
2. 药品不良反应与疾病本身的症状如何区别?
出现了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需要由专业人员根据该药品在国内外引起不良反应的实际情况和患者过去、现在所患疾病、所用药物的情况,结合患者的健康状况、患者情况等,必要时也要作一些化验检查,认真进行鉴别,才能下结论。
3. 药物不良相互作用对临床治疗有何影响?
通常情况下,患者在接受药物治疗时,不是只用一种药物,而是多种药物。多种药物合用常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包括有益相互作用和不良相互作用。药物不良相互作用(adverse drug interaction)会造成药物治疗作用减弱,导致治疗失败,也会使毒副作用增加或治疗作用过度增强而危害机体。例如:阿斯匹林和红霉素均有一定耳毒性,单独应用时毒性不显著,但合用时则毒性增强,导致听力减弱;又如异烟肼引发肝炎的发生率为 0.1%,但与利福平合用时肝炎的发生率比单用时高10倍,这是由于利福平对异烟肼水解酶具有诱导作用,使异烟肼的代谢产物乙酰肼释放增加,而乙酰肼具有肝毒性。
药物不良相互作用造成的危害,有时是可以根据其药理作用进行预测,但大多数是在造成危害后才发现。因此,联合用药应该合理,并加强观察,预防ADR的发生。
4. 疾病是否会诱发ADR?
疾病能改变药物的作用,既能改变药效学又能改变药代动力学,从而诱发不良反应。例如,便秘患者,口服药物在消化道内停留时间长,吸收量多,易发生不良反应。慢性肝病患者,由于蛋白合成作用减弱,血浆蛋白含量减少,使血中游离药物浓度升高,易引起不良反应。肝硬化患者服用地西泮,其tl/2可达105h(一般患者t1/2为46h),从而易致不良反应。肾病患者因肾功能减退,使许多药物的排泄受到影响导致药物蓄积而诱发不良反应。如多粘菌素,患者的肾功能正常时,其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7%,而肾功能不良时可达80%。因此,肝肾病患者,不宜使用与一般患者相同的剂量和用药间隔时间,否则就容易发生ADR。
5. 是否必须明确因果关系的药品不良反应才能报告?
不是。药品与可疑药品不良反应之间因果关系的确定有时非常困难,而且需要较长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只要可疑就可疑报告。
6. 营养状况和饮食对ADR的发生有什么影响?
患者的营养状况和饮食习惯会影响药物的作用。营养不良时,患者对药物作用较敏感,对ADR的耐受性也差。长期的低蛋白饮食或营养不良时,可使肝细胞微粒体酶活性下降,药物代谢速度减慢,易引起不良反应。当维生素B6缺乏时,会加重异烟肼对神经系统的损害。富含脂肪的食物,能增加机体对脂溶性药物的吸收,如可使地西泮在短时间内达到较高血浓度而引起药物不良反应。用某些饮料送服药物可引起不良反应,如柚子汁可使特非那定的血浓度成倍增长而引起心、脑等脏器损害。所以,营养状况和饮食习惯对ADR的影响也是不能忽视的。
7. 药物变态反应是一种什么样的反应?
药物变态反应(drug allergy)又称之为过敏反应(hypersensitive reaction),是致敏病人对某种药物的特殊反应。药物或药物在体内的代谢产物作为抗原与机体特异抗体或激发致敏淋巴细胞而造成组织损伤或生理功能紊乱。该反应仅发生于少数病人身上,和已知药物的作用的性质无关,和剂量无线形关系,反应性质各不相同,不易预知,一般不发生于首次用药,初次接触时需要诱导期,停止给药反应消失,化学结构相似药物易发生交叉或不完全交叉的过敏反应,某些疾病可使药物对肌体的致敏性增加。药物引起的变态反应包括速发和迟发等4型反应,临床主要表现为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血清病综合征、哮喘等。对易致过敏的药物或过敏体质者,用药前应做过敏试验。
8. 服药时饮酒增加不良反应
酒中含有乙醇。乙醇除了加速某些药物在体内的代谢转化,降低疗效外,也能诱发不良反应。长期饮酒可能引起肝功能损害,影响肝脏对药物的代谢功能,使许多药品的不良反应增加。特别是服药时饮酒,可使消化道扩张,增加药物吸收,从而易引起不良反应。
9. 常用的抗感冒药有什么不良反应?
常用的抗感冒药多是由几种成分加在一起的复方药,其中经常含有扑热息痛、阿司匹林、双氯芬酸、布洛芬、扑尔敏、苯海拉敏等,这些药物本身在不同程度上都能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如扑热息痛,曾有人报告发生了严重的肝脏损害、大疱性皮疹等,甚至有引起昏迷的;再如感冒通,疗效很好,但少数人特别是儿童服用后出现血尿,应该引起重视.
10. 药品的副产物能否引起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原料药生产中,难免有些副产物。为了控制这类副产物,在药品标准中有相应的检查项目,把这些副产物控制在安全范围内。虽然如此,原料药中的副产物引起的不良反应也曾有发生。如20世纪60年代丹麦曾发生非那西丁引起发绀而致死时间。事后试验证明,为该批非那西丁中副产物对氯乙酰苯胺含量过高所致。再如阿司匹林的副产物乙酰水杨酰水杨酰及乙酰水杨酰酐能引起哮喘、慢性荨麻疹等不良反应。这都是药品的副产物引起不良反应的先例。